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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丨BOB集团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3-08-03 07:42:36

  BOB集团政府招标采购是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节约财政资金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做好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结合多年实践经验,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导致政府招标采购效率不高,容易发生财务风险。因此,论文结合实践工作经验,以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新变化作为切入点,分析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政府招标采购工作问题的对策,以此提升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效率。

  政府招标采购是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公共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政府采购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促进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党的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政府采购工作出台了诸多法律法规等。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该方案明确提出要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等。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于2021年7月1日施行,提出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做好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2021年4月30日,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我国政府招标采购管理工作作出进一步修正,完善了政府采购管理流程细则。但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涉及环节较多,需要多方面主体的参与,因此,需要及时解决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此促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政府招标采购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采购。随着经济新常态的发展,尤其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对我国政府招标采购工作产生巨大影响,推动我国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结合近年来我国出台的各项关于政府采购的法规制度,我国政府招标采购工作出现以下发展变化:

  第一,政府招标采购更加突出采购主体的责任。为解决政府采购中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我国强化了对政府采购主体的责任管理工作,例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强调提高采购人在评标中的话语权,采购人可以自行选择评审专家。采购人在评标中话语权的提升能够强化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倒逼采购人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

  第二,更加强调采购项目需求管理工作。传统的政府采购存在公开招标方式应用不合理的现象,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采购人在招标采购前必须做好采购需求方案的设计,通过采购需求管理可以提高采购主体对采购项目了解的准确度,有效地降低了采购风险的发生概率。例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

  第三,政府采购向中小企业及农副产品企业倾斜。我国脱贫攻坚战役取得全面胜利,为巩固全面脱贫成果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国家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力度。例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政府采购小额项目原则上要将预留采购份额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同时,在政府采购中要向倾向于脱贫地区的农副产品。2021年起,各级财政部门组织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做好预留份额填报和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采购工作,并对采购情况进行考核。

  基于新时代背景下政府招标采购工作所出现的新变化,受诸多因素影响,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首先,政府采购过程监管有待强化,向供应商发布招标信息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例如,在政府招标采购中,采购人需要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发布招标公告中公示项目采购意向。但是在实践中存在采购意向说明不全面的问题,尤其是关于采购项目的具体细则未进行及时充分的说明,投标人因难以全面了解基本信息而使投标文书的内容不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其次,资格审查不到位。虽然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代理人要及时将资格审查结果反馈给投标商,但是在实践中将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结果反馈给投标人时,并没有详细说明未通过的原因,难以发挥投标人的监督作用。例如,在政府招标资格预审时,采购人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中只是记录了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的结果,其并没有详细地阐述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剖析原因主要是由于政府采购过程缺乏有效的监督。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招标采购存在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尤其是基于交易规则的不完善导致制度易成本比较高。

  一是我国邀请招标制度不完善,制度落实存在不合理之处。邀请招标的使用条件具有特殊性,通常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在实践中存在不合理使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现象,这不仅增加了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而且易出现违规行为。

  二是邀请招标的交易成本较高。邀请招标不同于公开招标,其主要是从有限的供应商中选择,这会受到资源配置的影响,其招标采购价格会随之提升。例如,在现行邀请招标中,采购人往往遵循从供应商库选取的原则,这样就限定了供应商的范围,导致供应商之间缺乏竞争,使投标价格居高不下,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虽然《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购人不得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化待遇,但是其主要是从工商执照、注册资金、从业人员以及注册地等常规方面进行了规定,这样的条件在具体的实施中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不能真正体现出采购人的采购诉求,难以维护采购人的利益。

  例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虽然规定在政府采购中要向中小企业倾斜,但是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存在诸多问题,如中小企业信用等级较低、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善以及行业经验不足等,导致在后续的服务中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

  我国政府采购起步较晚,尚未培养出充足的专业人才,数量和质量都不能满足当前的政府采购工作需要。在新时代的新发展阶段,政府采购工作对采购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采购工作人员掌握有关政府采购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掌握国家出台的大政方针,更要了解国外相关的采购程序和采购形式。

  一方面,这是对人员培养更高更强的基本素质的要求;另一方面,这是我国政府采购发展进步带来的巨大需求。然而政府采购队伍能力较低、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使得政府采购工作处于被动,进而影响采购的质量,甚至会出现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效率、采购质量和配套服务得不到全面保证等问题。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的不断扩大,为有效监管政府招标采购行为,发挥政府采购监督作用,我国必须充分发挥大数据技术的优势,构建网络招标采购平台,实现政府招标采购全程数据化、网络化运行。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构建完善的政府招标采购信息化平台,依托采购平台实现对招标采购的全程监督。我国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的资金投入,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完善基层硬件设施等措施构建高性能的政府招标采购平台,以此促进政府招标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二是优化政府招标采购平台的性能。例如,基于向脱贫地区加大采购力度的要求,我国政府采购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在线招标采购平台的性能,结合预算单位需求特点,设置需求订制、电子反拍、统采分送等交易模式,优化线上交易、支付、结算流程。

  三是加强对招标采购结果的反馈,将供应商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优化招标采购流程。

  一是完善招标制度,细化招标管理流程。以邀请招标为例,针对邀请招标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要明确邀请招标的使用情形,细化邀请招标的具体操作流程。例如,针对邀请招标必须从供应商库选取所导致的交易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我国可以调整供应商邀请的条件,通过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方式邀请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这样不仅能够为所有供应商提供公平的机会,而且还可以营造良性竞争的氛围,降低交易的成本。邀请招标的供应商必须达到3家以上。二

  是建立完善的评标规则。评标规则直接决定了招标采购的结果,为实现政府采购过程的规范性与公平性,我国必须完善评标规则,以此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依据。例如,政府招标采购在评标时要合理设置评审因素,明确评标的评价分项,例如,投标报价和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指标要作为评分因素之一,而非量化指标不能作为评分项,这样可以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性。

  为防止出现弄虚作假行为,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必须做好供应商的资格确认工作,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的审核。

  一是在政府招标采购过程中细化供应商的资格条件。长期以来,在政府采购中由于缺乏对供应商资格的明确规定,导致一些能力不足的企业承接政府项目,影响政府项目的质量。因此,我国要强化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核工作,保证供应商资格要求与采购项目合同履行直接相关。例如,要求供应商具备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经营许可证,要求供应商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执行政府采购项目所需要出具的特殊资格等。除了特殊的项目之外,不得将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二是完善资格审查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工作。在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核时,需要提高重视程度,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同时,应该高度重视对供应商历史服务客户的评价进行确认,这样有利于考察供应商是形式上符合资质条件,还是真正符合采购人设定的资质条件。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绩效评价机制,针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在招标和履约过程中不诚信的行为进行制约,并将评价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长期以来,在政府招标采购中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较为淡薄。例如,部分行政事业单位领导认为经过政府采购的项目其主体责任会转移给招标部门,使其忽视对招标项目经济效益的考核。为解决政府招标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促使采购人树立现代财务管理理念。采购人在经济效益方面存在认识上的不足,认为政府采购活动的资金来源于财政,因此,对于招标资金存在效益管理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新时代我国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宣传,例如,利用“党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借助庆祝中国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积极开展“勒紧腰带过紧日子”的财政管理理念宣传活动,增强采购人向精细化管理转型的意识。

  二是优化评标委员会的人员组成。通常,在政府招标采购中存在评标委员会专家比例较大的现象,例如,现行招投标制度规定评标委员会当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采购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不利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的增强。为此,我国应调整关于评审专家人数的规定,以此增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提高采购人参与政府招标采购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提高采购人在评标工作中的话语权,赋予采购人选择评审专家的权利。为提高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需要增加采购人的权利,例如,允许采购人自主选择评审专家,甚至部分项目当中允许采购人选择自行评标的方式,这样可以打破传统的对于评标客观性较强、没有操作空间的项目仍然通过专家评审走流程的模式,大大提高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总之,政府招标采购作为一种常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要满足时代发展需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和措施,这样既能保证政府采购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能保障采购需求方的实际利益,减轻基层单位的工作负担和压力,取得双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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