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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普法】你使用的“BOB集团隐形眼镜”安全吗?
发布时间:2023-07-08 13:27:22

  BOB集团2022年6月,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食药所执法人员对坦洲镇某眼镜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软性亲水接触镜”(即“隐形眼镜”)。经调查,当事人自2021年12月起销售“隐形眼镜”,期间一直未办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资质证明——《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BOB集团。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涉案“软性亲水接触镜”,货值合计7000余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的规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规定,坦洲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隐形眼镜”92盒、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我国严格监管医疗器械,规定销售“隐形眼镜”必须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证明,但仍有业者铤而走险无证违规销售,且销售的产品甚至没有标明生产地、制造商,产品质量无法保证,产品时常出现易破裂、边缘缺损、细菌超标、“美瞳”脱色等问题。佩戴这样劣质的“隐形眼镜”会诱发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等。如果镜片上的彩色物质脱落在眼睛上,甚至会造成眼部毒性反应,导致视力下降、角膜缺氧、干眼症等不可逆的健康损伤。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和使用“隐形眼镜”时,应从具备相关资质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查看所购产品是否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仔细查看产品包装是否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生产企业名称、日期等信息,妥善保存购买凭证。进口的“隐形眼镜”还应当附有中文标签和说明书。消费者如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无证经营“隐形眼镜”产品等行为,可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执法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