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集团

汉BOB集团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3-07-29 12:29:24

  BOB集团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6,187,572.13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2,091,429.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2,053,530.74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主要从事专用汽车、重卡底盘、重卡整车及核心零部件等业务,属于汽车制造行业中的商用车行业,细分行业属于载货汽车(下称“货车”)子行业。

  2010年,受上年国家4万亿投资拉动和相关政策支持下,商用车市场迅猛发展,全年产、销量分别增加至436.76万辆和430.41万辆,增速分别高达28.19%、29.90%。2013以来,随着宏观经济下行,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放缓,商用车市场需求有所回落,产量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340万辆的水平之上(如图1)。

  2018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落实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投资政策,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继续保持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展态势。全年销商用车427.98万辆和437.08万辆,同比增长1.69%和5.05%。

  2019年,全国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高质量发展,我国经济仍运行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但是,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销商用车436.00万辆和432.4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1.90%,销量同比下降1.10%。

  2020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特别是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汽车行业经受住了严峻考验,全行业在积极复工、复产的基础上,市场需要也得到快速恢复。与此同时,在电动化、智能化和网联化带动下的新发展格局开始加快形成,行业间跨界融合也在不断推进。全年销商用车523.10万辆和513.30万辆,产量同比增长20.00%,销量同比增长18.70%。

  2021年,“蓝牌轻卡”政策预期带来的消费观望、房地产开发行业较冷等因素加剧了商用车市场下行的压力。支撑商用车增长的政策红利效用已逐步减弱,商用车市场将进入调整期。2021年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下降10.7%和6.6%。

  我国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货车和半挂牵引车,其中货车是商用车细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服务于公路货运、工程建设、能源、矿山、林业和建筑等行业及国防事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紧密相关。2010-2021年期间,我国商用车产量构成中货车占比保持在60%以上,因此,货车产量增速也基本与商用车保持一致(如图1)。

  随着国三淘汰、国六新标实施,很多物流企业车队都已经做好了车辆的更迭。如今货运市场热度骤减,货车产销下滑。2021年货车产量416.6万辆,同比减少12.8%。销量428.8万辆,同比减少8.5%。商用车车型产销情况看,货车中,重型货车、轻型货车以及微型货车减量都较大,其中重型货车减量最大。重型货车销量139.5万辆,同比减少13.8%。微型货车销量60.5万辆,同比减少14.5%。

  商用车行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规模和协同效应明显,行业集中度的不断提高,使得具有规模优势的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从市场格局上看,目前商用车销量排名前十家分别为东风公司、北汽福田、上汽通用五菱、长安汽车、中国一汽、中国重汽、江淮汽车、长城汽车、陕汽集团、华晨汽车,上述十家企业共销售412.3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6.02%,其中货车(含非完整车辆、半挂牵引车)共销售428.80万辆,占商用车销量的89.46%。由此看,我国商用车行业及货车子行业的集中度均较高(如表1)。

  从货车子行业来看,国内货车制造商拥有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和低成本优势,货车发动机、变速器等核心零部件质量逐步提升,整车产品的动力性、舒适性和可靠性得到改善,产品结构和承载能力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国内市场的发展需求。目前重型货车市场,2021年销量排名前十名分别为中国一汽、中国重汽、东风公司、陕汽集团、北汽福田、上汽依维柯红岩、江淮汽车、成都大运、徐州徐工、安徽华菱(如表1)。随着重型货车市场需求不断扩大,以及产品盈利水平吸引,各企业产能规模持续增加,同时一些原本不生产重型货车的汽车厂家和非汽车生产企业进入重型汽车领域,使重型货车的市场竞争压力趋于增大。

  目前我国汽车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是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近年来,为了保持汽车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有序推进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切实提高汽车产业技术研发水平,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予以支持,为汽车行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2010年12月,工信部颁布《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要求货车生产企业应具有整车、驾驶室、车架(底盘)、车厢的制造能力;明确重型货车年产能不少于1万辆,中型货车不少于5万辆,轻型货车不少于10万辆。规则的颁布提高了商用车新进入者的门槛。

  2011年,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汽车行业要强化整车研发能力,实现关键零部件技术自主化,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2016年,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绿色低碳、高端装备与材料、数字创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壮大”。

  在燃料政策方面,根据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柴油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我国在2004年前后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二阶段排放控制水平;到2008年,力争达到相当于欧洲第三阶段排放控制水平;2010年之后争取与国际排放控制水平接轨。国家将通过优惠的税收等经济政策,鼓励提前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和车用柴油发动机产品的生产和使用。2016年1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工信部联合发布公告: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控制机动车污染,全面实施《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五阶段)》(GB18352.5-2013)和《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17691-2005)中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2016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公布了第六阶段轻型汽车的排放要求和实施时间。

  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和科技部发布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指出,将大力发展汽车先进技术,形成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先进节能汽车梯次合理的产业格局以及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引领汽车产业转型升级。

  2018年,国务院公开发布《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经过3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优化运输方式,实施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优化调整货运方式,落实国家要求,坚决调整不合理的运输结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公交车、物流车、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和租赁用车为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2019年4月,交通运输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道路货运行业转型升级,切实改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运输部门配送运力需求管理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通行管控的联动机制,优化车辆通行管控,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给予通行便利,除特殊区域外,对纯电动轻型货车原则上不得限行。鼓励规范“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为未来1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指明了方向。规划指出要坚持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发展方向,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在售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用,有效促进节能减排水平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升。

  2021年全国期间,碳达峰、碳中和被首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双碳”目标成为社会热点词汇。202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要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天然气、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动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构建绿色高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总体上看,国家的政策主要在于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加重型货车在载货车中的比重,同时强调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和安全技术水平,特别是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研发水平,再加上对燃料的一系列规划要求,未来将从多个维度入手,持续推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商用车行业发展具备较好的政策支撑。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上业是重卡发动机零部件行业。其中,钢材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的成本中所占比重最大,是影响零部件产品生产的重要因素;而近几年工业用电价格逐渐上涨,使其在重卡发动机零部件成本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原材料和能源的价格波动,会对重卡发动机零部件产品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重卡发动机等关键零部件的直接下业是重卡、工程机械等重型发动机的应用行业。随着下业的发展,重型发动机的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重卡产业链的上游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钢材、有色金属、橡胶等原材料以及其他零部件的制造。原材料的质量、价格、供货效率是决定重卡产品成本的重要因素,重卡零部件分为两种,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核心零部件和制动、悬架、转向等非核心零部件。核心零部件如发动机、变速箱等在重卡生产成本中占比较大,因此整合核心零部件生产资源,构筑核心零部件供应体系对于重卡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非核心零部件供应厂商较多,因此重卡企业对于非核心零部件厂商具有一定的议价能力。

  重卡产业链的下游为物流运输(主要是重卡整车、半挂牵引车等)与专用车生产(主要是重卡底盘),其需求很大程度上受到宏观经济形势与国家相关政策影响。重卡作为一种生产资料,其下游的客户的专业化程度较高,大多为小规模采购,因此重卡行业企业的销售模式一般采用特许经营的经销制,市场网络以经销商为主线设置。

  专用车产业链的上业主要是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和零部件供应。专用车(重卡)底盘、钢材、零部件的价格上涨直接影响产品的采购成本,其中重卡底盘占专用车成本70%以上。底盘与整车的匹配性、零部件的质量影响到产品品质及可靠性。大部分专用车生产企业都没有专用车底盘的生产能力,一般采用外购底盘加装专用设备的方式进行生产,这使得企业难于控制生产成本,整车匹配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长期发展受到制约。

  专用车产业链的下游主要是基建行业。目前基础建设尚处于快速发展期,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国家“一带一路”、军民融合、振兴东北、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战略、水利建设工程、海洋建设工程、铁路、公路、城镇公共交通和基础设施、电力、输气工程、输电工程将会陆续开工,专用车的销售将会随着国内基础建设的规模的扩大而增长。

  公司目前主要业务涉及重卡、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涵盖重卡底盘、重卡整车、混凝土搅拌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泵车、半挂牵引车、工程自卸车、发动机、变速箱、车桥等。

  专用车业务采购模式实行ERP管理模式,将采购、生产、销售紧密结合在一起。生产车间根据销售部门下达的订单组织生产,并向采购部门下达原材料采购清单,采购部门负责采购合同签订、采购订单下达、订单跟进和向财务部门申请付款等工作;在供应商选择上,审核工作由物资部负责,采购部门根据审核结果,优先选择信用良好、供货及时、长期合作的生产型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及独资企业,同时定期淘汰部分不遵守商业信誉,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在采购价格方面,坚持在同等质量下选择价格最优的材料。根据质量体系要求,专用车要求每种物资必须有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在物资管理方面,通过ERP系统进行严格管控,对于生产计划内使用的物资,生产部门领取时凭ERP系统打印出的领料单方可办理领取手续。

  重卡业务采购模式实行供应链管理模式,推行物资采购信息化,实施第三方物流和准时制采购。生产管理部门根据生产计划下达SAP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合同签订、订单下达、跟催、报账和申请付款等工作,制造管理部门负责所有采购物资的管理、配送工作;在采购价格上,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每年末召集供应商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下一年度的采购价格,同时对市场变化较大、价格不稳定的原材料,适时调整采购价格;在供应商的选择上,实行优胜劣汰管理机制,不定期实地考核供应商,逐步淘汰规模小、产能不足、质量不稳定的供应商,择优选择供货能力强、质量稳定、信誉度高的供货方。同时为了严格控制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尽可能避免独家供货行为,对采购入库的产品均进行严格的检验。

  专用车业务根据产品差异化的特点,对大部分产品采用“以销定产”模式进行生产,即根据客户订单来组织生产。当客户通过销售部门下达订单并支付一定比例定金后,通过ERP系统向供应商采购所需钢材、汽配件等主要原材料,并根据客户对底盘的要求向子公司华菱汽车或对外采购专用车底盘。同时,公司对一些常用车型也会统一安排生产计划,保留部分备货,满足客户需求。

  重卡业务主要采取“以销定产”模式,同时公司也会在淡季对某些标准化产品进行生产备货。根据每月的生产计划,按照提报订单的交货期合理排产,保证及时交货。充分利用和完善SAP系统来提高生产效率,在系统中通过销售订单触发生产订单、生产订单拉动物料需求计划、第三方物流公司根据该计划配送物资上生产线,整个生产过程严格有序,车辆下线后通过SAP系统进行报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入库。在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推行精益化生产理念,重视现场管理,确保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按照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步骤,紧紧抓住每个细分环节,“保安全、抓质量、降成本、增效益”,全面贯彻《6S管理细则》,强化ISO9001体系建设,坚持持续改进,确保公司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升。

  公司重卡及专用车业务销售模式以经销为主、直销为辅,推行4S店经销,鼓励经销商进行配套售后服务和配件经营,通过TDS经销商管理系统对经销商进行管理和风险控制。围绕公司既定的渠道开发目标,进一步完善销售体系建设。同时,为了避免经销商之间的恶性竞争,制定了相应管理制度,通过网络实行严格的区域化管理,促使整个销售系统在有序的环境中良性发展。对于优质经销商和新晋经销商,公司在商务政策、服务及备件政策、金融政策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帮助其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同时公司结合行业现状和企业自身特点,以市场为导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经济效益为目标,实行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差异化营销策略,对重点市场进行细分,制定了不同的销售策略,积极巩固和拓展市场。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促进销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保兑仓和银行按揭服务。以金融手段促进销售,不仅有效解决了公司流动资金的周转,还加强了风险控制。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中重卡销售13,761辆,较上年同期减少21.84%;实现专用车上装销售10,708台,较上年同期减少23.63%。实现营业收入531,994.5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7.2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618.7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2.36%。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5.40亿元,较年初减少8.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54亿元,较年初下降30.71%。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9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618.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209.1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205.35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全年工作量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6)。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本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30Z097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40.00万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1,640.00万元,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以及收到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234.7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7,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7,115.40万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付于武先生、晏成先生和汪家常先生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2-017)。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96,461,665.51元和信用减值损失258,317,818.1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54,779,483.61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计提2021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8)。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回避表决。)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BOB集团,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2022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0)。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1)。

  公司定于2022年4月15日(星期五)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4月12日(星期二)。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2-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物友好”)、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浙江巨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泰克”)、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吉利”)、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商务”)、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轩宇”)、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易云”)、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联控”)、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的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022年3月24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关联董事范现军先生、周建群先生、刘汉如先生、端木晓露女士、赵杰先生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回避表决,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端木晓露女士回避表决,主任委员汪家常先生、委员晏成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2、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与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如下:

  说明:公司在进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时,系基于当时市场需求,以与关联方可能发生业务的上限金额进行预计的,但因市场及客户需求变化等影响,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实际发生情况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汽车、汽车零部件;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机械设备的租赁;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用车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吉利商用车集团是专业从事商用车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吉利商用车集团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企业管理咨询;无船承运业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充电桩销售;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包装服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动车充电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万物友好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万物友好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刘汉如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董事赵杰先生均任万物友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万物友好为公司关联法人。

  万物友好是专门从事商用车运力服务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万物友好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汽车轮毂制造;箱包制造;箱包销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密封胶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铭岛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铭岛实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铭岛实业是专业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铭岛实业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汽车智能系统与智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维护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除网络游戏)与电子产品及通讯产品的研发、生产、安装、销售及租赁;计算机数据处理及其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97.14%的股权,桐乡乌镇智能驾驶产业壹号投资合持有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2.86%的股权。

  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福瑞泰克97.14%的股权,福瑞泰克(浙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董事杨健同时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相关规定,福瑞泰克为公司关联法人。

  福瑞泰克是专业从事于汽车智能系统与智能设备研发、生产、销售的公司,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技术研发、服务团队。福瑞泰克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枫华文化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枫华文化为公司关联法人。

  枫华文化具备相应的资本实力、销售渠道和服务团队,枫华文化生产经营正常,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汽车、改装车、发动机、汽车零配件;技术及货物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经营项目除外);汽车维修,设备制造与维修;压力容器(车用燃气气瓶)安装;技术咨询服务;销售:民用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四川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吉利四川商用车是专业从事于商用车开发、设计、制造的企业。吉利四川商用车生产经营正常,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开发、设计、制造、销售:商用车、改装车、汽车底盘、汽车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机动车维修;特种设备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汽车技术咨询;经销:建材、五金产品、日用百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山西吉利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任吉利四川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山西吉利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山西吉利为公司关联法人

  山西吉利专业从事新能源商用车的生产与销售企业,具有相应的销售渠道,生产能力和健全的技术研发、服务团队。山西吉利生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吉利商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商务为公司关联法人。

  吉利商务是专业承办会展服务,代订车票、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的商务服务公司,具备良好的资本实力和服务团队,经营状况良好,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劳务派遣服务;职业中介活动;保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除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学科类、语言类文化教育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调查;销售代理;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皮革制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箱包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化妆品批发;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远程健康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企业征信业务;知识产权服务;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医用口罩零售;日用杂品制造;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照明器具销售;珠宝首饰批发;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杭州轩宇为公司关联法人。

  杭州轩宇专业从事于人力资源以及相关配套服务,具有相应的资本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和市场。杭州轩宇经营正常,能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部件研发;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利易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吉利易云为公司关联法人。

  吉利易云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吉利易云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汽车技术研发、推广、转让、服务及咨询;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管理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及销售;企业管理;汽车及零部件的研究、开发、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联控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书福先生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浙江联控为公司关联法人。

  浙江联控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汽车技术研发、推广、服务以及技术转让、咨询以及销售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浙江联控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研发;模具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远程商用车为公司控股股东吉利商用车集团间接控制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周建群先生任远程商用车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长范现军先生、董事端木晓露女士均任远程商用车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三)项的相关规定,远程商用车为公司关联法人。

  远程商用车是一家专业从事于汽车零部件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企业,具有相应的技术实力和健全的服务团队。远程商用车经营正常,能够恪守合同约定,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本次预计的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交易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将在实际业务发生时,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定价原则,参照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及时签订具体合同。公司的销售、采购行为并不因本次日常关联交易而受到限制,公司仍可以选择其他客户销售、采购同类产品。

  公司与关联方吉利商用车集团、万物友好、铭岛实业、福瑞泰克、枫华文化、吉利四川商用车、山西吉利、吉利商务、杭州轩宇、吉利易云、浙江联控、远程商用车的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3月24日上午11时整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5人,实到5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维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618.7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30,209.14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8,205.35万元。

  1、董事会提议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公司董事会经研究决定,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编报准则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诚审字[2022]230Z0973号《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4、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的行为。

  5、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

  3、2021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4、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由其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容容诚专字[2022] 230Z097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线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 230Z0970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69号)核准,公司向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57.42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8,94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26.7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20.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4月29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086号),对公司截至2021年4月28日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40.00万元,本年度使用人民币31,640.00万元,累计获得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等的净额以及收到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为234.76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27,115.4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27,115.40万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基于审慎性原则,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96,461,665.51元和信用减值损失258,317,818.1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将导致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减少854,779,483.61元。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公司2022年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拟与关联方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万物友好运力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铭岛实业有限公司、福瑞泰克智能系统有限公司、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吉利四川商用车有限公司、山西吉利新能源商用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杭州轩宇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杭州吉利易云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联控技术有限公司、浙江远程商用车研发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890.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49,620.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925.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预计总金额约为348,645.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约为人民币7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监事叶维列先生、胡利峰先生、余杨先生回避表决。)

  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50%,监事会无法对该议案形成决议,因此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5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系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

  2022年3月24日,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2022年度开展的信用销售业务提供回购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积极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加快资金回笼,公司积极运用金融工具,采用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公司目前已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上述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其中,按揭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0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

  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该客户须信誉良好,且经公司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审核确认。

  1、公司将在上述业务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回购担保合同,具体发生的回购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本次回购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扩大销售,有效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整体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该担保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回购担保事宜,回购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30,000.00万元,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公司为购买本公司产品而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按揭、保兑仓及融资租赁等信用销售业务的客户提供回购担保。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按揭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246,145.07万元。保兑仓业务回购担保未结清余额为11,415.60万元。

  (2)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正常开展,进一步降低公司子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运用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业务平台,公司为公司子公司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安徽星马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芜湖福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申请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9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期限为一年。上述公司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以各家银行和融资租赁机构最终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公司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3)为充分开展公司融资租赁业务,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上海徽融与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厦门海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建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6家机构开展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万元。上海徽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10月27日、2022年3月11日、2022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2022年3月12日和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8、9、10、11、12、13、15、16、17项议案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并附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的复印件,来信或传真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现场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199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3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洽洽食品、皖维高新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汉马科技、金宏气体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光,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汉马科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晶赛科技一个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欧普康视、司尔特、常青股份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方长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占先、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光、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毛伟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任务,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1、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日常针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合作多年,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该所具有资格,系国内从事金融、证券、公司审计服务的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在以往与公司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