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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BOB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7:58:59

  BOB集团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委员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宗坚、赵静艳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定价公平、公正、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以前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和未来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现对2023年各类别的日常关联交易全年累计金额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承租房屋、采购电力及五金制品,相关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以上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关联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上述关联方控制,BOB集团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9:00-17:00)。上述时间段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书面回执及有关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菲沃泰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留有有效联系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菲沃泰”)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78号《关于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3,868,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18.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554,914,370.06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528,277.0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36,386,093.00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497号)。

  注: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深圳产业园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设计规划、基础装修、设备进场、精装修等。受外部宏观环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同时,为提升生产能力和研发实力,结合未来发展规划,公司以更高的标准对所需设备设施的具体规划、选型、验证及调试等方面进行更充分评估,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未达预期。

  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已经基本完工,设备采购及产线布局等均在有序推进中,预计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将有所延后。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拟将上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9月。同时公司将合理安排募投项目建设周期,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以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该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致力于研究和发展适应复杂应用环境的纳米材料技术,主要从事高性能、多功能纳米薄膜的研发和制备。公司基于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材料配方及制备工艺技术为客户提供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销售纳米镀膜设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根据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为电子消费品、LED显示屏、医疗器械整机及零部件,以及汽车电子领域的零部件提供具备防水、防油、防腐蚀、防硫、防雾、耐盐雾、耐刮擦等功能的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

  公司基于多年的技术积累和行业经验沉淀,形成了纳米镀膜设备、材料及制备工艺等领域优势,为客户提供高性能、多功能的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销售纳米镀膜设备。

  目前公司的纳米薄膜产品系列包括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和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公司的纳米薄膜产品系以自主研发的真空纳米镀膜设备为平台,依托特定的镀膜材料配方及工艺,为客户产品制备能够实现特定需求的纳米薄膜。

  基于下游应用领域的不同需求,公司对不同类别的材料开展广泛的基础研究,建立起完善的材料配方体系。可根据不同行业的产品特点及应用场景,设计相应纳米薄膜的材料配方和膜层结构,达到客户产品个性化的防护需求。公司现有薄膜产品包括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和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

  单层阻液纳米薄膜的基本原理是在待镀物件表面沉积聚合一层具有阻液性的高分子纳米薄膜涂层,单层阻液纳米薄膜能通过自身的阻液性能使滴落到基材表面的液体不易驻留在基材表面,而是收缩成液珠滑落,从而起到保护被镀物件的目的。单层阻液纳米薄膜能使产品表面达到疏水、疏油的效果,对水、油、饮料等液体具有排斥性,液滴不易通过产品表面的孔隙渗入产品内部。由于膜层厚度较低,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具有良好的散热性,不影响智能终端产品信号,不影响基材光学特性和色泽,主要适用于整机或外部器件的生活防水应用场景,例如各类电子产品整机(如手机整机、耳机整机、耳机充电盒整机等)及电子产品外部器件(如音响罩)。

  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的基本原理是在待镀物件表面沉积聚合两层高分子聚合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的涂层结构是一种复合构造:首先在被镀物件的表面沉积聚合一层高度交联的致密层,然后在致密层之上再沉积一层单层阻液纳米薄膜。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提供的功能具有多样性,且防护效果优良,因此适用于具有高等级、度防护需求的电子产品,例如手机主板及副板、TWS耳机的软板及软硬结合板、充电盒的PCBA板、无人机的线圈及PCBA板等各类组件。除各类内部元器件之外,双层防液防气纳米薄膜的应用领域还包括连接智能终端内外部的Type-C组件、透音网、USB小板等。

  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的基本原理是在待镀物件表面沉积聚合多层具有耐腐蚀的高分子纳米薄膜。多层耐腐蚀纳米薄膜适用于长期暴露在腐蚀环境下的物品及其组件,比如长期与汗液接触的耳机PCBA板、耳机充电盒的PCBA板、虚拟现实眼镜PCBA板等。此外,电子阅读器的显示屏、PCBA板、电池等部件也是多层耐腐蚀纳米膜的主要适用场景。

  公司已自主设计并生产了八种型号的纳米镀膜设备,其中FT-35X、FT36X、FT-35XMC和FT-36S四种型号的纳米镀膜设备已实现量产并用于制备纳米薄膜。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FTCX400、FTCM900、FTCX1680、FTCC2000四种型号的镀膜设备,以适应下游客户的多样性需求。其中,FTCX400适用于制备可增加表面硬度、减少表面刮花的透明增硬膜,以及抑制水汽凝结、霉菌滋生的超疏水薄膜;FTCM900适用于制备耐刮擦的类金刚石薄膜(DLC);FTCX1680和FTCC2000适用于制备具有抑制缝隙虹吸效应、减少液体表面残留的有机防护薄膜,以及可抑制水汽凝结、霉菌滋生的有机疏水薄膜。

  公司致力于研究和发展适应复杂应用环境的纳米材料技术,主要从事高性能、多功能纳米薄膜的研发和制备,并基于自主研发的纳米镀膜设备、材料配方及制备工艺技术为客户提供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销售纳米镀膜设备。公司主要采用驻外生产和集中生产模式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来实现收入和利润。

  公司主要采用自主研发的模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展研发活动。公司围绕自身的发展战略方向,结合纳米膜材料制备的前沿理论和实践经验,自发地进行研发活动。同时,公司与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双向沟通机制,及时准确地了解下业的发展态势及下游客户的新需求,基于对现有或潜在市场的预测进行针对性的研发。研发形成的成果用于向目标市场推广或用于技术储备。

  概念研发是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进行产品及方案的前瞻性开发设计,为公司的持续创新储备技术。

  小试是指公司对概念研发获得的储备技术进行更深一步的可行性研究,通过小批量试制对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进行调整及优化,为该技术产业化可能性提供评估依据和优化方向。

  中试是指对已通过小试的技术路线、产品方案进行放大研究,是产品批量导入市场之前的重要环节。中试主要解决因放大效应引起的新问题,并根据规模效应进一步调整技术路线)量产阶段

  经过试产、检验、产能评估后,预计能导入量产的研发成果将针对部分目标客户进行推广,并在小范围试生产中收集客户反馈意见,再根据客户反馈意见进行相关的调整及优化,确定最终的量产方案。

  公司生产性物料采用“以产订购”的采购模式,根据产品市场情况、客户订单、生产计划、库存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并制定采购计划,由供应链中心具体实施,供应链中心下设采购部、物流部、仓库三个子部门,采购部负责产品采购过程的控制,物流部负责物流发运、快递、进出口、报关等业务,仓库负责相关物料的接收及保管。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评估制度。公司主要考察供应商的经营资质、生产能力、质量管控能力、产品品种、价格、交货周期、研发和设计能力等诸多因素,结合供应商配合程度、约定付款周期、试制件情况等指标综合评定是否将其纳入公司合格供应商清单。

  公司依据纳米薄膜制备业务的客户需求安排纳米镀膜设备的生产。纳米镀膜设备研发生产周期较长,公司根据客户订单量、行业环境等信息综合评估设备的需求量,并依据判断结果进行生产,设备生产过程主要涉及机械装配、电气装配、工艺验证等工序。

  公司采用“订单式生产”的模式开展纳米薄膜的制备业务。纳米薄膜的生产主要有驻外生产和集中生产两种模式。

  对于需求量较大且稳定的客户或保密要求较高的待镀物件,公司通常采用驻外生产模式进行生产。驻外生产模式下,公司根据经客户确认的技术标准提前设定真空纳米镀膜设备的工艺参数,并根据客户需求预测将设备投放于客户工厂或EMS厂商处进行生产。驻外生产模式下,客户能够增加纳米薄膜生产工序与其他生产工序协调性,提高生产工序的连续性及生产效率,并节约物流运输时间和成本,同时降低客户产品的泄密风险。

  报告期内,按照生产过程中加工工序操作人员以及场地和能源等成本费用承担对象不同,驻外生产模式可分为驻外融合生产模式和驻外独立生产模式两类

  对于镀膜需求较小或波动较大的客户,公司通常采用集中生产模式进行生产。集中生产模式下,客户将待镀物件运送至公司镀膜中心,公司依据经客户确认的技术标准于待镀物件表面制备纳米薄膜。此模式下真空纳米镀膜设备存放于公司场地,制备纳米薄膜所需的原材料、操作人员、场地及能源均由公司提供。生产完成后,公司将产品发往客户指定地点。

  公司主要通过参加行业专业展会、依托行业地位和口碑吸引客户、原有客户介绍或主动拜访等方式进行营销和拓展新客户资源。销售策略上,公司坚持优先与行业大客户进行深度合作,再向中小客户下沉的战略。前期主要向下游各应用领域的龙头企业进行推广与试验,提升大客户的使用体验,开拓新产品的市场空间。经龙头企业引入成功并批量采购后,新产品在市场上形成品牌效应,公司进一步向市场中小客户推广。利用该战略,公司通过各行业大客户为公司赢得了市场地位和美誉度,同时又有数量庞大的中小客户为公司提供长期潜在业务机会。

  公司目前主要下游应用领域为消费电子行业,下游客户对其供应链体系的要求较高、管控较严,公司须根据下游客户提出的需求提供纳米薄膜产品,经过打样、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下游客户供应链。公司销售模式以直销为主,同时存在少量的经销业务。直销模式下,公司销售模式具体可分为消费电子品牌商自主采购、消费电子品牌商通过EMS厂商采购以及EMS厂商自主采购三种模式。

  下游消费电子品牌商会根据其产品对纳米薄膜的需求直接向公司采购。该种模式下,公司与消费电子品牌商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通过框架协议及订单等方式约定产品交付条件、结算账期等条款。消费电子品牌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采用驻外生产或集中生产的方式。

  消费电子品牌商通过其EMS厂商向公司下达订单,由EMS厂商与公司进行结算,结算价格由消费电子品牌商与公司直接确定。

  公司在与消费电子品牌商及其EMS厂商合作过程中获取EMS厂商的认可,当EMS厂商为消费电子品牌商生产的产品有纳米镀膜的需求时,EMS厂商自主向公司采购纳米薄膜产品。

  公司在与消费电子品牌商、EMS厂商的长期合作中,加深了对下游应用场景需求的理解,与相关厂商建立了深厚、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在新产品开发阶段即参与其中,因此公司的纳米薄膜产品能与客户需求深度融合,定制化程度高,进入客户供应链后容易形成较高的客户粘性,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

  在全球科技竞争加剧与逆全球化的浪潮下,为了摆脱关键材料被“卡脖子”和受制于人的困境,关键材料产业链的国产化布局显得尤为重要。公司所属的新材料产业,是中国重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十四五”规划和“中国制造2025”重点发展的领域。

  2022年9月,国家工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原材料工业“三品”实施方案》,要求实施关键基础材料提升行动和前沿材料前瞻布局行动,完善新材料生产应用平台,优化上下游合作机制,提升高端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强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家重大工程的支撑作用。新材料产业政策为前沿新材料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规划与明朗市场前景,为新材料行业所处企业提供了良好生产经营环境。

  纳米材料因其不同于宏观材料的特殊性质,在光学、机械、磁学、电子、化学和生物学等各个领域有着深远的应用前景。2022年8月,科技部发布《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纳米前沿”等重点专项2022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围绕纳米尺度等前沿科学探索、纳米尺度制备核心技术研究、纳米科技交叉融合创新等3个重点任务进行部署。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为纳米材料的应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根据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我国纳米材料产业规模已由2016年的692.3亿元增至2020年的1,61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3.58%,预计2022年我国纳米材料市场规模约为2,031亿元,较2016年的692.8亿元明显增长,对应2016-2022年CAGR达19.63%。随着技术革新带来的性能优势、应用场景增多以及下游需求升级,纳米材料市场仍拥有巨大的增长空间。

  等离子体聚合纳米薄膜材料功能丰富,可根据不同下游需求定制出具有防护、透光、减阻等不同特性的材料。

  从行业广度来看,等离子体聚合纳米薄膜材料的防水、防腐蚀、阻气功能已经在智能手机、耳机、电子阅读器、可穿戴设备、无人机等电子消费品领域获得了广泛应用。特别是物联网产业的兴起,带动各类电子产品种类不断丰富、应用场景不断拓宽,纳米薄膜产品将在消费电子行业各细分领域获得广泛应用。在消费电子领域之外,纳米薄膜在光学仪器、汽车电子、医疗器械等各行业领域也有着广阔的应用前景,例如汽车工业中的胎压传感器保护、方向盘开关表面保护、电池防水,医疗领域的助听器组件防水、医疗器械组件防护。

  从行业深度来看,等离子体聚合纳米薄膜在各个细分应用领域从整机、结构件的表面防护逐渐渗透到对其内部元器件、电路板及芯片的保护。以手机、耳机为例,不仅手机整机、耳机整机、耳机充电盒逐渐开始采用纳米薄膜防护技术进行防护,手机、耳机的各内外部模组及元器件,包括手机的透音网、Type-C组件、显示屏幕、充电线、PCBA板等以及耳机的充电线、充电接口组件、PCBA板等均为纳米薄膜防护技术的潜在市场。推而广之,各个面临着复杂使用环境的物品,纳米薄膜防护技术均有望从整机层面到关键零部件层面提供相应的防护,从整机到零部件的深入渗透,使得纳米薄膜防护技术在各个应用领域均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

  纳米薄膜兼具传统复合材料和现代纳米材料二者的优越性,在消费电子、医疗器械、汽车电子、光学材料等领域有着广阔的应用。此外,纳米薄膜的制备方法主要是液相法和气相法,而相较于化学气相沉积技术,公司的PECVD等离子体聚合纳米薄膜的制备是高分子材料技术、低温等离子体技术、纳米气相沉积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的融合,并结合下游客户的实际需求,形成了多项自有核心技术,突破了多项国外技术垄断,在行业内技术优势显著。

  目前,各类终端应用防护需求的技术手段除PECVD纳米镀膜技术外还主要包括结构防护、三防漆、派瑞林镀膜等。

  与结构防护相比,引入PECVD纳米薄膜进行疏液处理后,液滴难以通过缝隙、孔径等部位渗入电子消费品内部,因此对结构防护的密封等级要求降低,可以减少相关结构件的使用,从而实现提升防水性能、降低成本的目的。PECVD技术能够隔绝液滴与内部器件的接触,防止内部器件失效、腐蚀,从根本上强化了内部器件本身的防护性能,从而也降低了对结构防护的密封要求;与三防漆、派瑞林镀膜相比,随着电子消费品的设计日趋复杂化、精细化,能够精准控制膜层厚度、膜层性能更优、绕镀性能更好、适用性更广泛的PECVD纳米镀膜正在逐步占据原有的三防漆、派瑞林镀膜的市场。

  公司致力于研究和发展适应复杂应用环境的纳米材料技术,为客户提供纳米薄膜产品及配套的镀膜服务,同时根据客户需求销售纳米镀膜设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成为纳米薄膜行业领先的知名企业,在产品性能、快速响应能力和一体化配套服务等方面,得到了市场的认可与客户的信任,拥有较强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力。

  目前公司的技术和产品已广泛应用于多个领域的全球头部科技企业,并与其产业链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深度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不断加强研发平台和队伍的建设,持续研发出更多自主知识产权的薄膜产品,巩固行业技术领先的地位。公司也将加大销售队伍的建设,持续提升在下游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报告期内,受地缘冲突、高通胀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消费电子行业终端需求相对低迷。但长期来看,随着负面影响逐年减少,市场将回到增长轨道,复苏将成为消费电子行业的主题。其中手机市场安卓产业链随库存出清走出底部,新兴市场增长潜力待挖掘,折叠屏、柔性屏等微创新有望提振需求;TWS耳机等也正朝着精细、轻薄、高可靠性方向发展;AIoT领域需求有望回暖,并在AR/VR、服务机器人、储能、智能汽车等细分方向百花齐放,驱动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抬升。

  消费电子产品使用场景的多元化,消费者对消费电子产品防液、耐腐蚀等性能的关注程度逐渐提高,同时消费电子产品逐渐向轻薄化、小型化、精细化方向发展,纳米薄膜制备技术市场认可度逐渐提高。未来纳米薄膜制备技术将成为解决消费电子产品防护问题的核心手段之一,市场空间将会持续增长。

  汽车行业正经历“电动化、智能化、无人化、网联化”的变革,智能出行时代已经到来。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在上述趋势推动下,汽车电子元器件价值量得到提升,汽车电子领域也有所拓宽。中商产业研究院数据显示,2020年汽车电子占整车成本比例为34.32%,至2030年有望达到49.55%。此外,汽车领域的防护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市场渗透率提升空间巨大。

  公司的纳米薄膜具有优异的电子防护性能,在新能源车BMS系统、升压充电系统、中控系统、传感器、电机、照明系统等部件中均存在较大的应用空间。同时也能实现汽车灯罩及内饰面的耐磨、增硬等防护需求。目前,公司产品已成功应用于压力传感器、汽车中控板、氛围灯PCBA等方面。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启动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已于2023年2月顺利通过,将会为公司在汽车行业的业务拓展提供有力支撑。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应用于汽车后视镜执行器的项目已顺利签订量产合同。

  随着全球人口自然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健康意识增强,医疗健康行业的需求将持续提升。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时间早,市场规模庞大,增长稳定。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是全球最具潜力的医疗器械市场,产品普及需求与升级换代需求并存,近年来增长速度较快。

  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医疗器械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新兴产业,随着经济迅速发展,该行业得到了蓬勃发展。

  在医疗器械领域,公司的纳米防护技术具备低表面能、生物兼容性等特质,可应用到各类医疗健康的设备器件上,可在诸如内窥镜的防雾、超声刀的防切割阻力、医用试管降低表面能、家庭心脏监护设备的防护等多方面进行技术融合,提升产品性能。其中,应用于助听器整机、医疗机械手FPC、便携式监护仪PCBA、医用手机整机等领域的项目已成功量产。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已于2023年1月顺利通过,这将大幅助力公司在医疗行业的业务拓展。

  公司已成为助听器国际龙头客户的合格供应商,并积极配合其他国内外优质客户送样验证。应用于医疗器械行业的产品需求量将随着国内外医疗器械市场的发展而增长。

  除上述行业应用场景之外,公司纳米薄膜产品在LED屏、安防设备等领域也有一定的市场空间。报告期内,公司凭借深厚的前沿技术储备,研发出耐磨增硬薄膜及防雾薄膜,产品谱系进一步扩充:

  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感性耦合等离子体高能等离子体技术,通过持续的放电活化产品表面,与单体产生聚合反应,在高分子材料表面形成一层致密的硅基耐刮擦层,创新性地解决了高分子材料在日常使用环境中不耐刮擦易产生划痕的难题。该类薄膜产品拥有高表面硬度、良好的膜基结合力以及致密的表面结构,并且与公司其他膜系有着匹配的组合性,可赋予薄膜工艺功能多样性。耐磨增硬薄膜适用于汽车结构件、折叠屏手机盖板、多媒体触控板、劳保防护眼镜片等,耐磨增硬薄膜未来投入使用后将与公司现有防护产品形成协同效应,从而打开业绩新空间。

  公司利用自主研发的容性耦合等离子体、感性耦合等离子体等不同放电形式的PECVD设备,通过调整材料配方、镀膜工艺获得了不同性能的DLC纳米涂层。该涂层在一定厚度下,具有良好的光学透过性同时兼具耐磨性、高硬度。该涂层可应用于消费电子的柔性显示屏、车载触控屏等,解决高分子显示屏硬度低、不耐刮擦的缺点,为提高人机交互屏幕的可靠性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公司通过在材料表面构筑纳米结构低表面能功能薄膜,使得水珠不易聚集,极易滑落,从而实现材料表面的超疏水能力,进而具有优良的防雾能力。公司通过设计特殊的放电形式,筛选合适的镀膜涂层沉积工艺,对薄膜结构进行微观调整,使涂层表现出了类“荷叶效应”效果,构成超疏水所必须的形貌基础;精准的PECVD工艺控制,得到独特的纳米尺度的粗糙度,不会影响光透过率,甚至出现了光学增透的效果。公司开发的超疏水薄膜具有高透过率、优异的抗高温高湿性能、耐紫外老化性能和一定的机械耐久性,适用于相机玻璃等产品表面。

  超亲水薄膜的基本原理是基材和薄膜单体材料在真空及等离子体放电环境下中分别形成高表面能表面和带有亲水基的活化自由基团,并有效形成致密的超亲水膜层。当膜层表面存在水或蒸汽时,纳米薄膜表面变得潮湿和亲水,形成透明水膜,从而实现防雾效果。该类薄膜不影响基材本身的透光率,并具有较好的耐磨性、耐久性,适用于MR眼镜玻璃等产品。

  随着欧盟、美国等发达经济体对涂层材料环保性要求日益收紧,某些涂层物质尤其是一些低表面能原材料不能被制造、投放市场使用。公司采用符合当前最新法规要求的原材料,利用等离子体技术开发出了硅基、碳基涂层,这类涂层可沉积于与接触的各种材料表面,具有良好的生物相容性、抗蚀性能。

  未来,公司将继续深耕全球纳米薄膜产品市场,与现有高粘性用户紧密开展研发及商务合作,同时加大新产品研发力度,扩展下游应用领域,进而为自身带来增量业务机会并提升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整体市场竞争能力。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616号),公司合并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3,287,446.08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630,274.49元。截至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5,865,910.65元。

  因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基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规划前提下,充分考虑和平衡了业务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之间的关系。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利润分配方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