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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9 13:24:02

  BOB集团本报讯 (记者秦海峰)日前,山西省质监局发布了太阳镜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

  本次共对太原、大同、朔州、忻州、临汾、长治、晋城等7个地区市场上经销的由省外企业生产的56个批次的太阳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BOB集团合格50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7%。太阳镜主要作遮阳之用,其基本功能包括减少强光刺激、视物清晰、防紫外线、对颜色识别不失真、准确辨别交通讯号等。本次抽查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UVA)、交通讯号透射比、标志1和标志2。光透射比(可见光谱范围)、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范围)、交通讯号透射比均是太阳镜主要的光学性能参数,合格与否将决定佩戴者视物的清晰度和准确度、物像的位置和佩戴的舒适度,以及对紫外光的阻挡程度和对物体本来颜色的辨别能力。

  其中,标志1项目要求标明太阳镜的类别和分类,将决定太阳镜的功能和用途。标志2项目主要要求标明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和产品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本次抽查中部分企业未标明太阳镜的类别、分类和产品执行标准号,将对太阳镜的正确使用造成影响。

  在本次抽查中,由大同市城区视界眼镜新开路店经销的标称临海市明博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2类型赛威牌太阳镜,其平均透射比(紫外光谱区UVA)不符合标准要求。由临汾市尧都区光明眼镜部经销的标称台州市椒江凯悦眼镜厂生产的遮阳镜3类型暴鲨牌太阳镜,其光透射比、交通讯号透射比均不符合标准要求。由忻州市忻府区新康明眼镜店经销的标称明瑞(厦门)光学有限公司生产的卡拉鄂渔牌太阳镜,其标志1不符合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