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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集赞免费领眼镜?海口市民直呼上当!怎么回bob事?
发布时间:2023-10-29 08:41:58

  BOB集团“各位朋友,帮忙点赞一下,需要99个赞……”6月18日,市民韩女士在朋友圈里转发该推文并集了上百个赞。当天下班后,韩女士前往海口市龙华区解放西路某商场的百视惠眼镜店领取眼镜。到店后,却被告知当日的免费领取名额已经送完,请明天再过来排队领号。遇到这种情况的不止韩女士一人,不少市民前往该眼镜店领取眼镜时皆“无功而返”。

  18日晚,记者在走进该商场时,看见一则“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佩戴口罩再进入商场,谢谢您的配合”的温馨提示。在百视惠眼镜店铺门口桌子上张贴了告示:根据厂家要求本公司活动商品限量派送,公司内部一天送35副,上午15副,下午20副,送完为止,造成不便请多多谅解!

  对此,该店内负责人表示,活动第一天,前往店铺领取眼镜的市民都可以拿到眼镜,但是后来店铺接到商场的通知,要求进入商场时需佩戴口罩。疫情期间,为了减少人群聚集带来的风险,公司临时限定了领取眼镜的名额,请多多谅解。同时,由于要测视力(验光),眼镜不是当场就能交付,需要花时间,而且当天的测视力(验光)工作安排已经排到了21时30分。所以,想要领取眼镜的市民,明天请早点过来排队。

  “真的是自己砸自己的招牌。既然要限号,就应该在微信活动推文上写明,我们也能理解。”“我们从很远的地方来的,白跑一趟!”对此,前来领取眼镜的市民纷纷表示不理解。而后,在当天20时42分,百视惠官方微信公众号推送了一则《关于百视惠眼镜超市618活动疫情防控通知》,文内显示,百视惠眼镜对618送镜架活动实施限时限量发放。23时49分,百视惠官方微信公众号又推送了《致歉信:618活动暂停通知!!紧急!!紧急!!》一文,紧急给“送眼镜”活动按下“暂停键”。

  那么,该眼镜店促销活动是否涉及到虚假广告?活动解释权是否代表着免责?对此,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朱晓宇表示,首先,这种行为是一种广告要约,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拘束力。尤其是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必须受要约内容的拘束。该推文推送时就已经生效,非依据法律,不得擅自撤销或变更。其次,商家发布点赞、评论、转发获礼品活动信息时,实际上就已经和广大消费者达成了合约,只要消费者完成了商家设定的条件,商家就应该无理由赠送礼品。按照《广告法》规定,商家只要发布了营销活动,就必须兑现承诺,否则可按照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来依法处理。

  “商家发布的点赞信息其实是一种营销广告,广告表明了只要参与者完成所要求的行为,即可以享受一定的报酬,符合《合同法》中要约的基本要素bob。只要市民完成了点赞行为,则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如果商家不按照广告中的要求履行,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的,市民可以保存证据向工商部门举报。”

  朱晓宇提醒,市民参加活动要理性,天上不会掉馅饼,如果商家允诺的折扣或者优惠过大,那就需要警惕,警惕商家是否有能力兑现这种折扣或者优惠。往往商家单方终止活动,是因为活动力度太大或者参与的人数过多,为了止损而终止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