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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bob女子去店铺换镜片上万元的镜框不慎被修坏负责人:赔偿
发布时间:2023-09-24 13:26:25

  bob浙江绍兴的周女士就遇到这样的烦恼,她买了一双镜框准备在七夕前夕送给男友做礼物,可是送到杭州一家眼镜店更换镜片时,师傅却将这副镜框弄裂开,导致无法顺利送给男友作为礼物。

  镜框的意外是由店铺的维修人员造成,理应由店铺人员进行维修,可是在维权的时候,周女士还是遇到了问题。

  据周女士介绍,这副迈镜框是在上海一家店里预定的,全国只有两家店可以购买到这副镜框,如果一定要进行赔偿的话,就需要重新在原来的店铺中预订。

  以迈为名的周边产品价格都不低,为了表明镜框的价值,周女士还提供了账单之中的支付信息,有了这个证明,店铺就应该为此负责。

  周女士认为七夕应该给男友准备一件特别的礼物,于是就挑选了这副迈镜框,等到需要更换镜片时,特意在周边找了一家可靠的眼镜店,支付800多元作为更换镜片的费用。

  周女士回忆,在还未到双方的约定时间,店铺的工作人员就联系她两次,工作人员告知周女士,他们把镜片的度数弄错了,需要重新更换镜片,周女士表示理解。

  可是过了两天,工作人员又联系周女士,“维修师傅不慎将镜框弄坏了,需要当面进行协商!”因为维修师傅的操作失误,周女士无法正常送男友礼物。

  当周女士询问是因为什么原因弄断时,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bob,因为加工师傅都是统一的地方维修,事后眼镜店铺的郑总监就事故原因进行了解释。

  郑总监在电话中表示,加工师傅是在正常维修过程中,镜框出现就掉落下来,在更换镜片时,不可能没有外力在固定,但在与镜框的售后员联系后,他们宣称产品并无问题,只能由店铺的工作人员与周女士进行协商。

  虽然郑总监承诺很及时,但是周女士担心镜框不是正品,希望郑总监能够在指定的两家店铺中购买,保证她的合法权益。

  首先周女士将迈眼镜送到眼镜店更换镜片,与眼镜店成立的是承揽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其中,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其次眼镜店对镜框的质量存在疑问,可是无法提供镜框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据,因此只能是由眼镜店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周女士对于镜框是否正品的担心,郑总监表示会赔付一双“迈”镜框,退还周女士800元的维修费用,另外免费更换新的镜片。

  最后周女士相信郑总监的承诺,认为只要镜框为正品的迈镜框,她就能接受眼镜店的处理方案,这一场纠纷得到妥善地解决。

  迈一直是身份的象征,没想到连一副镜框都得上万元,可见周女士对男友的心意,幸好眼镜店在售后服务也积极赔付,没有店大欺客的做法。

  在面对此类纠纷时,消费者一定要留有证据证明产品的价值,要求店铺合理地做出赔付,从这一点来看,周女士的做法并没有过分,也值得其他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