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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诚信BOB集团计量眼镜店评价核查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28 09:48:31

  BOB集团为了规范全省眼镜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加强对眼镜制配的计量监督管理,引导行业自律,营造我省诚实守信的消费环境,让广大消费者配戴上放心眼镜,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商业 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从事眼镜验配的组织和个人诚信计量行为。从事验光、定配眼镜的眼镜店必须已申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销售角膜接触镜的眼镜店必须已申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零售)。

  本细则所称眼镜验配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从事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成品眼镜销售等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配镜验光是指使用验光设备等计量检测仪器对消费者眼睛的屈光状态进行测量、分析并出具验光单的行为。

  企业应加强计量法律法规、计量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配备与经营相适应的,并经过质监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计量管理人员。

  *4.1.1眼镜店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并与自身验光制镜业务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配备的计量器具属许可证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编号、CMC标志和产品合格证。配备的进口计量器具属于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管理范围的,应当具有《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4.1.2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备符合验光要求的设备并正常运转。应当配备远、近视力表或投影仪视力表;验光镜片箱、电脑验光仪;综合验光仪;瞳距尺或瞳距仪;检影镜等必备设备。有可调节高低的椅子供被检者使用。

  *4.1.3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配镜业务的加工配装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焦度计、测厚仪、游标卡尺、磨边机、定中心仪、样板机、打孔机、开槽机、抛光机、烘热器等必备设备。

  *4.1.4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具有符合开展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业务的设备并运转正常,应当配备:裂隙灯、投影放大仪、角膜曲率计或角膜地形图仪。

  *4.2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设备的检定、校准管理,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当登记造册,向当地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经营者应当依法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不属于计量器具,但在经营、服务过程中提供量值传递的设备,应当自行定期校准,或者送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所有设备应贴上检定或校准合格标志,保证在用计量器具和设备量值的准确可靠。

  4.3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和设备的使用管理。不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不使用未经校准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量传设备;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不擅自改动、拆装计量器具,不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4眼镜店应当加强计量器具、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在用的计量器具、设备进行自校,做好自校记录,发现设备异常,应当及时与厂商和所在地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对性能不稳定、示值不准确、故障率高、计量性能已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计量器具、设备及时进行更新。

  *5.1.1眼镜店销售的定配眼镜、成品眼镜、提供的验光服务等,与量值有密切关系,应当使用性能和准确度满足生产和销售合格产品要求的检测设备,焦度计分度值不低于0.02D,测厚仪精度不低于0.1mm,直尺的精度不低于0.5mm。

  5.1.2眼镜店应当明确规定验光、配镜操作规范,责任到人,对服务过程定量控制,确保每个环节获得的量值以及量值传递的准确。

  5.1.3制定现场考核制度。定期进行计量现场检查,保证经营、加工现场使用的计量器具受检率100%。

  *5.2.1明确规定对镜片、镜架、接触镜、成品眼镜进货验收的程序,包括验证方法和不合格品的处理方法。确保产品量值的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

  *6.1眼镜店应当配备与其经营相适应的验光、定配、销售人员。从事验光计量活动的眼镜店,至少有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验光人员;从事定配计量活动的眼镜店,至少有2名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定配人员;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销售的眼镜店,销售、配戴人员应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能正确引导消费。

  6.2眼镜店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的计量管理人员,经过有效专业知识培训,持证上岗,负责日常的各项计量管理工作BOB集团。眼镜店应当重视和加强对计量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执行计量人员培训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其计量法治意识和计量技术水平,掌握计量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7.1.1眼镜店应当建立诚信计量承诺制度,公开向消费者做出诚信计量方面的承诺,保证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计量准确。

  7.1.2眼镜店应当建立在日常生产、经营、服务、宣传等活动中认真履行承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7.1.3眼镜店应当建立在眼镜店明显部位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1.4眼镜店应当对自身违反诚信计量承诺的各类行为做出相应的改正和补偿规定。发生眼镜产商品或服务缺陷的,应当给消费者及时更换、补偿损失和先行赔偿。

  7.2.1眼镜店应指定专门受理计量投诉的部门或专(兼)职人员负责计量投诉的受理、协调和处理工作,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2眼镜店应当建立健全各类投诉举报渠道,公开自已和监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7.2.3眼镜店应当及时处理各类计量投诉,提出解决办法,保证计量投诉及时处理,同时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预防措施,提高服务水平。

  8.1眼镜店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所使用的水、电等能源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能源计量器具,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率、受检率、符合性达到100%。